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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過後,接到媒體採訪的電話,才知道又有一個小妹妹在台北街頭、在媽媽身邊、在眾目睽睽之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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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過後,接到媒體採訪的電話,才知道又有一個小妹妹在台北街頭、在媽媽身邊、在眾目睽睽之下,當街被砍殺,身首異處。

沒有多久,Line 群組中傳來小燈泡(小妹妹)的照片,頭在身軀之外,像顆球,被踢得老遠。 沒有正面的close-up,不知道小燈泡的表情,是來不及反應,還停留在要和媽媽一起去接外公的愉悅? 還是對於來不及長大的驚恐和抗議?

我幾乎可以斷言,這個有精障就醫記錄的殺人魔不會被判處死刑;因為,台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,公約明文規定禁止對精障者執行死刑。

在高舉人權的旗幟下,司法官們幾乎都是廢死的信徒,精障者的就醫也不能違反他們的自由意志,而在精神衛生法、隱私權、個資法等重重的人權保障之下,很多沒有病識感的精神病患在社區裡趴趴走,家人束手無策,社區的安全岌岌可危。

一個高喊人權的國家,卻屢屢傳出孩子來不及長大的慘案,想吃免費牢飯的、失業的、對政府不滿的、有病卻不就醫的,盡管拿孩子出氣,對孩子揮刀吧!精障者不會判死,會講話的也不會判死,因為法官們會說你悛悔有據、態度良好,有教化可能;就算不會講話,也不會判死,因為廢死聯盟有很多很多律師,會為你的人權而戰!

人權啊,人權!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,這些孩子們的人權誰來維護? 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有誰憐惜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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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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